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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娇子商标申请全国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娇子商标申请全国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工商标函字[2003]第87号 2003年6月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推荐娇子商标申请全国驰名商标的函》(川府函〔2003〕1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是我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日前,我局制定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已于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等内容进一步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成都卷烟厂的商标事宜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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