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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
  优秀: 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良好: 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 D≤3,(其中重要项目D≤1)。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三)本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本方案的部分指标和标准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将另做补充说明。
  (四)附表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摘自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

     

学校类别

指 标

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工科、农、

林院校

语文、财经

政法院校

医学

院校

体育

院校

艺术

院校

生师比

18

18

18

16

11

11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30

30

30

30

30

30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14

16

9

16

22

18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值(元/生)

5000

5000

3000

5000

4000

4000

生均图书(册/生)

100

80

100

80

70

80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30

30

30

30

30

30

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

54

59

54

59

88

88

生均宿舍面积

(平方米/生)

6.5

6.5

6.5

6.5

6.5

6.5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10

10

10

10

10

10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7

7

7

7

7

7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生均年进书量(册)

4

3

4

3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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