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3]1010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30107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50亿元。
2、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7年,票面利率按竞争性招标中标利率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3年2月17日招投标,2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2月24日发行结束,2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4、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2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0年2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5、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托管注册。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或默认)的债权注册申请书,于2月17日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间相互转托管。
6、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