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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检专用章同时废止原转递专用章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检专用章同时废止原转递专用章的通知
(司办通[2004]第1号)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根据司法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确立澳门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有关意见,澳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将经过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后,才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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