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严重问题:
a)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陈述情况严重不符;
b)申请单位的典型项目或监理工作出现过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2.4.5.2 一般问题
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一般问题:
a)由于不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要求而出现的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
b)文字错误。
c)不影响申请单位申请等级的其它非实质性问题。
2.4.6 总体要求符合性的判断
2.4.6.1 在现场取证结束时,评审组必须对受评审方总体上是否符合申请等级要求作出正确评价。
2.4.6.2 在对受评审方总体要求符合性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评审组应作出推荐评审通过、推迟推荐评审通过和不推荐评审通过的判断:
a)推荐评审通过:没有或仅有少量一般问题;
b)不推荐评审通过:存在严重问题,短期内不能改正,需要重新评审;
c)推迟推荐评审通过:存在大量一般不合格,短期内可纠正,少量问题需要重新评审。
2.4.6.3 在末次会议开始之前,评审组可与受评审方交换意见,取得受评审方对所有发现问题的确认。
2.5 末次会议
离开现场前,评审组需召开有受评审方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末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的内容通常包括:
a)代表评审组感谢受评审方的配合的支持,使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b)重申评审的目的和范围以及依据;
c)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确定申请等级是准确的;
d)宣布评审结果;
e)宣读所有发现的问题;
f)问题澄清和确认问题事实;
g)对受评审方的整体要求符合性作出评价;
h)说明抽样的局限性;
i)宣布评审结论;
j)提出采取纠正措施要求,并通知受评审方是否进行全部或部分重审;
k)说明评审与申报程序,包括向受评审方说明评审组意见可能会被评审机构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专家委员会改变;
l)提出以后的监督要求;
m)重申保密承诺;
n)申诉程序说明;
o)受评审方代表讲话;
p)会议结束。
末次会议要依计划准时开始和结束,同时对被评审方的不同意见应予纪录,并保存《末次会议签到表》。
评审员应在评审过程中和/或评审的末次会议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或对评审依据标准进行解释。在任何时候不得提出具体的建议、解决方案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