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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依法解决非典疫情引发的社会纠纷的报告

  (一)积极引导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强调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来看待和认识这些问题,把解决纠纷的过程变成增强民族凝聚力,传播法治理念和体现中华民族互谅互让的美德的过程。同时,在媒体报道中对有关纠纷的解决也应正确引导,避免误导造成负面影响。
  (二)调解为主的原则。尽可能地把依法协商、调解解决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疏导和化解纠纷。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通过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应长时间地限制当事人的诉权,更不宜强行压制,以防矛盾激化。
  (三)依法解决的原则。解决防治非典引发的社会纠纷应依靠多种手段,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无论是引导工作,还是调解工作都要依法进行,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更要认真分析各类纠纷的法律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同时,应十分注意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各地对同一纠纷适用不同法律或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导致矛盾激化或新的纠纷发生。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解决社会纠纷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作用。法律服务人员应将预防和解决非典引发的社会纠纷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服务、沟通、监督、公证职能,积极为立法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为医疗机构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代理、法律咨询等活动配合政府做好引导工作,对预防和解决各类纠纷提出合法、合理的方案,促进政府和公众的沟通,缓解纠纷当事人的矛盾。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应发挥遍布城乡社区,扎根基层,了解民情的特点,集中在疫区开展非典引发的社会纠纷的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纠纷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力争把各类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众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对政府政策措施不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不明确,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非典防治后期,司法行政部门拟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各个渠道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充分理解政府抗击非典措施的合法性,明确在非典防治中的义务、责任,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主张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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