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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5.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银行、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6.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严打”整治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宣传“严打”整治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大力宣传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胜利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信心。
  17.继续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紧紧围绕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活动,围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文化市场、金融市场、财税秩序和旅游市场秩序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8.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和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农村特点,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制文艺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19.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检查督促,及时总结经验。

  五、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
  20.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广大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对法律负责,确保刑事辩护工作特别是重大、特大、恶性案件辩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促进司法机关准确运用法律,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21.努力解决普通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律师队伍,增加律师从业人数,同时对律师队伍进行布局调整,逐步改变在大中城市过分集中而在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稀缺的问题。要通过调整和丰富律师队伍的结构和层次,形成不同标的、不同性质、不同难度的案件都有相应的律师承担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格局。不断加强培训、加强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
  2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2003年8月底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细化各项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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