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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二、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切实做好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巩固监管安全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总结监管安全责任制、狱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长期坚持。努力加大狱政设施投入,改善技术装备,建立综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防止劫狱、暴狱等重大案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监管改造和刑罚执行改革的研究,适时出台对监狱进行戒备等级分类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监狱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监狱工作机制,整合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提高教育改造的科学性。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建立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的帮教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结合正在逐步展开的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狱的罪犯改造功能,使罪犯监管改造能力和水平在整体上有一个大的提高。
  要加强劳教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在确保场所稳定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长效安全工作机制,包括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发展科技防范,增加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深化教育工作,改革完善教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创办劳教工作特色,努力探索体现劳动教养性质的管理教育模式。突出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劳动的矫治和习艺功能,营造有利于劳教人员身心健康的所区环境。
  要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在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组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充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动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在企业转制、转产、合并、分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推动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按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意见》的规定,通过深入开展示范培训、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要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治化”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改进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控措施,逐一落实帮教力量。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出路问题。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帮教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指导,深入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效机制。按照由点到面、不断总结、逐步推广的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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