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申请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获得不少于3万元以上研究经费的资助(不包括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经费),并附证明材料。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2.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者,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
3.已获得其他基金资助的同样课题或子课题;
4.未按规定完成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者。
五、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1.《课题指南》包括重点研究课题和一般研究课题两大类。
2.申请者应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选择适合的课题或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申报。
六、申报办法
1.我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受理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com.cn)上直接下载。本公告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欢迎访问、下载、查询。
2.申请者须认真阅读司法部《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
3.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公告和《申请评审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
4.申报材料: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其中含1份原件)及软盘1份。
七、项目评审收费标准
1.重点项目每项300元。
2.其他项目每项250元。
3.收款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不要简写),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分理处,银行账号090890026-82,请务必注明“司法部项目评审费”。
八、项目申报时间
2002年7月1日开始,7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范立双、韦蔚。联系电话:(010)62207911、62200112,传真(010)62200103。E-mail:law-study@sinos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