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遗赠人乙遗赠的上述财产,为受遗赠人甲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附件二:
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通用格式(试行)〔注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注2〕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合同(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注3〕证词内容〔注4〕
一、必备要素
(一)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二)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注5〕;
4.债权文书标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注6〕;
5.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所有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6.债权文书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注7〕;
7.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注8〕;
8.债权文书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约定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注9〕。
(三)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行为的合法性;
3.债权文书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债权文书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5.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注10〕;
6.债权文书生效日期、条件等〔注11〕。
二、选择要素
(一)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的证据材料〔注12〕。
(二)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三)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债权文书的全部内容〔注13〕。
(四)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注14〕。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六)附件〔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种类包括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
2.申请人为债权文书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表述要求同合同(协议)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3.写债权文书的名称或类别,如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
4.本公证书“必备要素”除第2(7)、3(5)、3(6)项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同合同(协议)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5.在债权文书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此要素必写。
6.在债权文书有抵/质押担保的情况下,此要素必写。主要指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权属情况,包括经向登记部门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抵/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共有人对该抵/质押是否有异议。
7.可简述债权文书的关键性内容。
8.如债权文书属于此种情况,且办理公证时已履行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的,则作为必备要素书写;如债权文书属于此种情况,且办理公证时尚未履行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的,则须在第一(三)6项内容中写明。如债权文书不属于此种情况,此要素不写。
9.写明债权文书中的强制执行条款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10.具体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依据。
11.如法律规定债权文书需经登记或批准方能生效的,公证书中应写明。
12.可列出公证处对该证据材料的查实结论。
13.在签订格式合同时,此点特别重要。
14.见《
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
15.有附件时,附件的名称、顺序号应在公证证词中列明。
二、执行证书通用格式(试行)
执行证书〔注1〕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执行证书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二)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订立债权文书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情况〔注3〕;
2.申请人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现欠款(物)情况(名称、金额、数量等)〔注4〕。
(三)公证结论:
1.被执行人〔注5〕;
2.具体执行标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列入执行标的)〔注6〕;
3.申请执行的期限〔注7〕。
二、选择要素
(一)抵押物/质物登记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执行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公证机构查核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过程;
(三)可供执行标的物〔注8〕;
(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注9〕;
(五)附件〔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依照《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签发的执行证书。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