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18日 司发通[20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
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及《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
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
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