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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六、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七、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应试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八、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开始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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