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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三、督考工作
  考试期间,司法部将继续采用巡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进行督考。司法部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等单位派员,并从部机关和各司法厅(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巡查组,赴各地巡查。同时,司法部还将组成若干暗访组,对各地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随机暗访。
  巡查人员和暗访人员可凭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巡查证件(式样见附件四)直接进入考区、考点、考场,了解考试进行情况,检查试卷保密工作措施,现场察看监考工作和考场纪律,监督考区、考点和监考人员处理违纪情况。巡查人员和暗访人员不直接处理问题。督考中发现的问题,仍由该考区负责人进行处理,但对于重大考试事故可直接向省、部两级机关报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巡查和暗访组的工作应予以配合,提供支持和协助,接受监督。
  考试期间,各省(区、市)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司法部督考的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的考试督考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组成巡查组,分赴所属各考区进行督考。

  四、答卷返送工作
  考试结束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答卷的封装工作,安全送抵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汇总,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答卷返送交接单(附件五)。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及有关材料按下列要求返送至指定地点:
  (一)汉文答卷(试卷一、二、三答题卡和试卷四答题纸)、民族答卷中的试卷一、二、三答题卡,以及考场情况单、违纪情况单、统计表返送至重庆市。
  (二)民族试卷四的答题纸务于10月20日前返送至北京市。答卷送达时间、方式等事宜,请提前告知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重庆市司法局负责返送答卷的接站工作,协调接待事宜。请各地务于10月10日前将答卷返送的时间、人员、送卷方式、交通工具、联络电话等事项告知重庆市司法局(各地返送试卷至评卷地点的具体安排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六)。
  各地返送答卷人员应为2人以上,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制定周密返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答卷安全送抵评卷地。

  五、考务费用收取
  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考务费按每考生30元上交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灯市口支行,帐号:010903427001201110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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