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11月27日 司发通〔2003〕115号)
部直属各单位:
现将《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和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在完善我国司法行政体制、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高层次政法专门人才和组织法律科学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几年,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健全这些机构的内部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社会化的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的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深化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深化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政事分开原则和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出发点,以优化司法行政领域专业人才的资源配置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为核心,积极推动部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努力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