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3.根据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于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制。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可对活的工资、补助部分进行重新分配,适当拉大不同岗位、档次之间的差距。
  对于享受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核定制。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司法部核定的工资总额指标,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
  对于经费完全自给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适当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可以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形式。对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使用计划,今后主管部门将只备案,不再审批。
  14.支持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各单位在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岗位之间在责任、技术复杂性、承担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方面的差别,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作为分配因素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分配标准;如果确实需要,教育科研部门经批准可以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对于有重大发明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四、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5.深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关乎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从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出发,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其他改革工作相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司法部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的业务指导职能,做好改革全局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时,既应注重借鉴其他行业、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又必须切实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改革方案形成后,应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应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保持前后连贯,逐步到位。尤其应注意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
  16.为了保证聘用制的顺利平稳推行,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优先从本单位的现有人员中选聘;即使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也应优先录用。对于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胜任本职岗位条件的,如果提出订立至退休的长期聘用合同要求,单位应予以满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