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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发通〔2002〕52号 2002年6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和《方案》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筹划各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项目。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把“法律进社区”活动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努力创出特色,创出成效。

  附件:
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央文明委《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围绕维护公民权益、“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为社区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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