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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主题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三、活动内容
  “法律进社区”活动应做到四个一: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在市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配一套法律图书;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工作
  为加强协调,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成立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五、活动安排
  (一)“法律进社区”活动分两个阶段展开。2002年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进行;2003年在全国逐步推开。
  (二)2002年活动安排如下:
  1.7月10日前,各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设计活动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8月初,各地“法律进社区”活动全面启动。
  2.8月至11月,各地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3.12月,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普法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要求每周有活动,每个社区有重点。
  4.年底前,对“法律进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对2003年“法律进社区”活动作出部署。
  (三)2003年“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全国推开。

  六、几点要求
  (一)2002年7月10日前,各省(区、市)将本地“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
  (二)层层动员,做好组织工作。“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有关媒体上报道“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请各省(区、市)在2002年12月底以前将“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报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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