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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4年1月6日发布 发改办能源[2004]29号)


  为进一步做好风电前期工作,经研究,现对风电前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风电前期工作包括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选址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三部分。风能资源评价和风电场选址以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进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二、风电前期工作费用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措,国家对风电前期工作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能资源评价和风电场选址定额补助金额详见附表一;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初选项目详见附表二,利用联合国开展计划署(UNDP)赠款项目,补助25万元,其余项目补助45万元。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电前期工作费用总规模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确定,国家定额补助之外的费用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负责筹措,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费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解决。
  四、国家对风电前期工作费用的定额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每年按定额补助资金总额的50%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同步进行安排。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按照上述原则及《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会议纪要》(发改办能源[2003]1287号)的要求,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风电前期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电前期工作方案及投资建议计划于2004年2月底之前上报我委。请中国气象局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认真研究制定风电前期工作管理、数据库建设方案及投资建议计划,于2004年2月底之前上报我委。

  附表:一、风能资源评价及风电场选址国家定额投资补助表
  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初选风电场名单

  附表一:风能资源评价及风电场选址国家定额投资补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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