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区、市)气象局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现有台站(包括国家基准站、一般站、自动气象站)资料。
2)各省(区、市)气象局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测风资料编制各站建站以来历年年平均风速变化图,分析变化趋势,同时选取受周围建筑物影响比较小的时段(一般要求不低于10年),计算该时段多年平均风速值,以反映当地未受周围建筑物影响的实际风况水平。
3)各省(区、市)气象局选取年平均风速接近该时段多年平均风速值的年份,利用该年份逐时风速、风向值,计算各测站代表年有效风速小时数、平均风速和风功率密度,并利用计算机模型结合数字化地形图和地表粗糙度情况初步评估周围各地风能资源,要求精确到“10km×l0km”。利用初步评估结果绘制本省风功率密度等值线图、平均风速等值线图和本省风能区划图。
4)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标准,计算各省(区、市)风能资源总储量、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其中,风能资源总储量为各等级风功率密度乘以等值线区间的面积之和。技术可开发量是在总储量基础上考虑风电机组湍流影响以及风电机组扫掠面积系数得到,即技术可开发量=0.785*风能资源总储量/10。经济可开发量是在技术可开发量中,风功率密度达到或超过3级的开发量。风功率密度等级3级表示为l0m高度风功率密度位于150~200W/㎡之间。
5)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统一的风能区划标准,区分各地风能资源的差异,计算各省风能资源丰富区、较丰富区、可利用区和贫乏区各占本省(区、市)面积的比率。其中,丰富区为l0m高度风功率密度≥200W/㎡,较丰富区为l0m高度风功率密度位于150~200W/㎡之间,可利用区为l0m高度风功率密度位于50~150W/㎡之间,贫乏区为l0m高度风功率密度≤50W/㎡。
6)各省(区、市)气象局编写各省风能资源评价报告,并根据风能资源分布图初步推荐风能资源丰富的场址。
7)各省(区、市)计委(发改委)组织对风能资源评价成果进行验收后,报中国气象局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8)中国气象局指导各省开展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对各省风能资源评价成果进行验收,并在各省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全国风能资源评价工作。
9)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成果进行验收,修改完善后录入中国风能资源及风电场数据库。
3.1.4 成果提交
1)各省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大纲;
2)各省气象站测风资料;
3)各省风能资源评价及其分布图等成果;
4)全国风能资源评价及其分布图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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