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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

  第七条 数据收集
  1、现场测量收集数据应至少连续进行一年,并保证采集的有效数据完整率达到90%以上。
  2、数据收集的时段最长不宜超过一个月,收集的测量数据应作为原始资料正本保存,用复制件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
  第八条 数据收集质量控制记录
  1、应将现场的各种有用信息汇总成现场信息记录表,见表4-1(略)。
  2、对所有的测风设备,均应画一张设备安装示意图表,以标明其具体安装方位,见表4-2(略)。
  3、每次现场采集数据或检修,均应填写现场检测执行记录表,见表4-3(略)。
  4、对每次设备出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检修,并填写问题记录表4-4(略)。
  5、将每次的数据文件记录汇总成表,见表4-5(略)。
  第九条 数据整理
  1、不得对现场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任何的删改或增减,并应及时对下载数据进行复制和整理。
  2、每月收集数据后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判断,判断数据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判断不同高度的测量记录相关性是否合理;判断测量参数连续变化趋势是否合理。判断参考值见表4-6(略)。
  3、发现数据缺漏和失真时,应立即认真检查测风设备,及时进行设备检修或更换,并应对缺漏和失真数据说明原因。
  4、经整理形成现场测量逐十分钟原始数据报告,具体格式(示例)见表4-7(略)。
  5、经整理形成现场测量逐小时原始数据与极大风速数据报告,具体格式(示例)见表4-8(略)。
  6、将所有未经修改的原始测风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整理汇总到一起。

第三章 风能资源评估

  第十条 数据验证
  检查风场测风获得的原始数据,对其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检验出缺测的数据和不合理的数据,经过适当处理,整理出一套连续一年完整的风场逐小时测风数据。
  1、数据检验
  1)应检验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包括数据的数量应等于预期记录的数据数量;数据的时间顺序应符合预期的开始结束时间,中间应连续。
  2)应判断测量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根据不同高度的测量记录进行相关性比较,判断其是否合理;对各测量参数检验其连续变化情况,判断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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