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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和《2004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策报告》的通知

  (十五)强化律师执业监督。建立、完善有效的执业监督机制,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律师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执业的行政监督,杜绝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司法部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的执业监督机构。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行业监督。制订行业规范和执业标准,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改善律师惩戒委员会的人员结构,组建由律师管理人员、法官、律师组成的律师惩戒委员会,以保证惩戒的公正性、权威性。扩大社会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推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收费标准、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规程等向社会公开。加大媒体对律师队伍的监督力度,在相关报刊、杂志上定期公布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结果。
  (十六)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是律师队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律师不断增强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年内都要单独建立起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事务所,要通过联所等方式建立党支部,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使每一名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区、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组),地市律师协会党委或总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体系。积极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
  (十七)强化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律师事务所既是律师执业的基本机构,同时也是对律师实施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切实地承担起对律师教育约束的职责。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完善接案、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堵塞乱收费的漏洞。强化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约束,加大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十八)积极培育律师文化。将文化建设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引入律师行业,大力倡导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不断摸索确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形成专业品牌;树立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干事业、求发展的事业理念;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培育积极健康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职业风尚。通过创立所训、创办所刊,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理论业务探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所内气氛,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认知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发律师的执业热情和聪明才智,为律师业的发展服务。
  (十九)加强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要重视律师数量的稳步增长,更要重视律师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进一步完善律师培训体系,改进律师岗前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加强对律师新兴经济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外语能力、执业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开辟多种培训渠道,选派优秀律师到国外接受培训,加速培养一批适应“入世”要求的懂外语.、懂科技、懂世贸规则的高素质律师。积极组织中外律师交流活动,召开国际律师联盟法律研讨会及中印、中日、中加等法律研讨会,做好赴英青年律师培训等项目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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