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动公证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劝公证管理体制,加快省级公证员协会建设,把一些非政府职能逐步移交给协会,明确其行业管理职责,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对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其他重大活动,要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决策共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情况交流机制,发挥“两结合”管理的优势,调动两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12.推进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对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为公证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修订完善业务指导性规章、文件,引导公证人员规范办理公证事务。对公证文书制作进一步加以研究,制定统一的全国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公证管理信息沟通、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13.提高公证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2003-2005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公证行业计算机普及工作,推广优秀业务软件,研究开发公证管理软件,加强中国公证网建设,加快全行业计算机网络化建设。
三、加强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14.开展诚信为民教育、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活动。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机关与公证处的关系、公证处之间的业务竞争关系、公证处内部管理和公证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
15.完善公证执业准入制度。改革和完善公证员考核、任命制度,吸收一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和其他高素质人才从事公证工作。完善公证机构用人机制,储备一批公证专业后备人才。在对西部地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建立起西部地区公证队伍稳定与发展的良性机制。
16.加强对公证执业人员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2002-2006年全国公证员培训规划》,明确培训重点,加大培训措施,使公证人员的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普遍提高。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的不同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分层次培训的组织体系和网络,提高公证人员的理论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公证岗位技能,优化公证队伍的知识结构,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7.完善公证执业奖惩机制。认真落实《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员惩戒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职业道德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证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执业公证员的常规注册管理。开展全国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继续推动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在全行业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育积极向上、文明诚信的行业风尚。
18.进一步提高公证管理干部素质。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处长培训班。指导各地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证管理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公证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对外交流
19.围绕公证立法,加强调研论证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公证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相关国家公证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特别要深入研究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明确我国公证制度在法律制度中的职能定位,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参考。
20.研究制定我国公证业改革与发展战略。做好前期筹划准备工作,综合分析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全面掌握各地公证改革发展现状,待《公证法》出台后,制定我国公证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指导和推动公证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