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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通知

  六、广泛利用舆论阵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2004年是司法部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10周年,也是《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利用这个有利的时机,组织系列宣传活动。
  要加强对各地贯彻《条例》情况的宣传,集中一段时间,通过有关媒体,分期分批对31个省(区、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动态报道,以推动各地工作加快发展。同时,将策划组织系列法律援助专题讨论,邀请与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密切的各相关部门、律师界、法学界官员、专家学者和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人员,以及关心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就法律援助工作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广泛深入展开讨论,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一个时期内持续报道。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介绍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与采取的措施等,形成一个全国范围内宣传法律援助的热潮。
  司法部将于9月份召开专门会议,交流法律援助理论和实践经验,表彰一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机构及个人等,各地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一定范围内的表彰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研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问题,使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和他们各自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自觉地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七、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合格的法律援助管理人才和法律援助服务人才
  队伍建设是实施《条例》的组织保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队伍的建设。省、部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律援助管理队伍中,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理意识,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使之能够担负起《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和具体办案的职责。建立学习和教育机制,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系统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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