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新培训形式。以提高全体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干部的岗位职责,开展好岗位培训。对新调入、新录用的人员要做好上岗培训,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做好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要结合形势和任务对各个岗位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全体人员2007年年底以前参加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创造广大干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教育培训形式,在提高教育培训效果上下功夫,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的提高。
积极拓宽培训渠道。要根据司法行政队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努力拓宽培训渠道,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干部出国(境)培训力度,探索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和联合办学的新办法,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训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现状,抓紧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办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逐步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主动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健全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定级、任职的必备条件。
要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训规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各个方面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坚持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普遍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针,加紧对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紧缺人才的培训。对各项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培训力度,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
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抓紧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组织编写能够反映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新实践、新经验、新发展、新成果,既有实践上的指导性,又有理论上的前瞻性的专业教材,以适应各项业务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