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国家或地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要根据国家、流域或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必须按大的区域或流域组织实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以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的示范效益。近期要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珠江上游南北盘江、东北黑土区和长城沿线农牧交错区为重点,搞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要围绕重要水源水库库区、城镇、江河湖库周边等区域优先实施一批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江河泥沙淤积,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水资源。
二、前期工作与审批程序
(一)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依次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流域或区域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按小流域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中央已明确投资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应在小流域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按单项工程开展技施(招标)设计,技施(招标)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严格审批程序。投资规模在限额以下的中央项目,各阶段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地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报省级计划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由地级以上水利部门审批。限额以上项目,必须按照基建程序报批。
(三)前期工作各阶段设计报告,应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暂行规定》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四)项目规划设计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并征求所在项目区群众的意见。设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项目区群众对工程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成果管护等方面的意见,做到群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把群众的合理意见吸收到规划设计中去,总结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水土保持特点的群众参与式规划设计模式。
(五)逐步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师负责人制度。为提高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除要求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外,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水土保持工程师主持编制,实行水土保持工程师负责制。否则,设计报告不予审批。
三、项目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