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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技术攻关得分(最高为10分)。在优质产品的关键工序或重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起关键作用,每项3分;解决生产(工作)急需或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每项2分。

  第十七条 技术比赛得分(4分)。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者获地(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比赛前6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者获地(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比赛前3名。

  第十八条 技术论文得分(最高为4分)。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2篇以上(申报高级技师者要求3篇以上),至少有一篇(申报高级技师者2篇)被专家认为有独特见解(2分)。

  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者在地(市)级及其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专业技术会议交流论文, 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专业技术会议交流论文(2分)。

  第十九条 推广应用能力得分(最高为4分)。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项1分。

  第二十条 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为4分)。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条1分。

  第二十一条 业绩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比赛、技术论文、推广应用能力、合理化建议等的起算时间为: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者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开始起算;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者从受聘技师职务开始起算。

第五章 任职资格考评的报名及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技术工人须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程序按《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各流域机构劳资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技术工人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及操作技能考核。专业理论知识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水利分库中提取;实际操作考核试题由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命题,报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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