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友利银行设立北京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3]27号)
友利银行:
你行行长李德勳先生2002年4月18日、6月3日和7月31日致中国人民银行的函和签署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分行,其名称为:友利银行北京分行(Woori Bank Beijing Branch),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盛世大厦7层702室。核准金范洙(Bum Soo Kim)先生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该分行可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