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新加坡发展银行在华机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126号)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S D hanabalan先生2003年7月2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原新加坡发展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名称作如下变更:
原新加坡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变更为DBS Bank Ltd. Beijing Branch。原新加坡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继,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