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幸运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湖北省(7位数)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幸运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注
第四条 购买“幸运2”时,由购买者投注7项结果,每项结果从“单数和双数”中任选1个结果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