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4”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按序排列对应的“单数大、单数小、双数大、双数小”,中奖号码中5-9为大,0-4为小。例如,7位数的中奖号码为5437519,则幸运4的中奖结果为:单数大+双数小+单数小+单数大+单数大+单数小+单数大。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4”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4”开奖时间与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4”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幸运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