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幸运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山东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2个中奖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2”每周开奖七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2”开奖时间与山东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2”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山东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幸运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