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当期奖金共设四个奖等,一等奖为浮动奖,二、三、四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等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余额;
二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300元;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十五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
第十六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设置奖池,奖池包括未中出的一等奖奖金和超出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七条 一等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转入奖池。
第十八条 若当期一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二等奖奖额,应保证一等奖的实际单注奖额是二等奖单注奖额的二倍,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五章 开奖
第十九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每周开奖七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摇奖结果通过电视台录像播出。
第二十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具。
第二十一条 摇奖机依次从0000-9999摇出万位、千位、百位、十位上的4个基本号码和从0-6摇出个位上的特别号码,中奖号码即由摇出的五位号码排列组成。
第二十二条 每期开奖统计数据以当期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机房收到的销售有效数据为准,并在摇奖前,将其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投注站全部或部分销售数据在当期投注截止后未传送到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计算机数据库的彩票均为无效数据,相应的彩票为无效票,无效票应由投注站收回。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相关的投注站应张贴公告,无效票的持有者可到原购票投注站退票,退领与彩票面额相等的现金;退票有效期为公告张贴之日起28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