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每期开奖后,彩票机构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五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按位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4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4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符;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4个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4个基本号码按位相符,或单注投注号码中连续3位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连续3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或单注投注号码中连续2位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2位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连续2位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2位号码按位相符,或单注投注号码中1位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1位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符。
第二十六条 一等奖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二、三、四等奖中奖者按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七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的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八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28天内(含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九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
第三十条 一等奖在浙江省内各市电脑福利彩票管理站兑奖,奖金一次性支付。二、三、四等奖在浙江省内任意投注点兑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