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销售总额的40%用于以下各奖等奖金分配:
一等奖:总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5%;
二等奖:总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0%;
三等奖:总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5%;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当期销售总额的9%用于电视游戏奖金。电视游戏活动每周举行一次,分设“欢乐奖”和“幸运奖”两个奖项。“欢乐奖”游戏由高奖等中奖者在兑奖有效期内报名参加。“幸运奖”游戏由投注“幸运35”并选中对应期号所开出8个中奖号码中任意1个,且按规定办法报名后经随机抽中的投注者参加。每周“欢乐奖”总奖金6万元,单项最高奖额5万元。每周“幸运奖”总奖金3万元,单项最高奖额1万元。
第十七条 “幸运35”设置一等奖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过浮动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幸运35”电视游戏设置电视游戏奖池,游戏奖池由每周电视游戏奖金的结余部分组成。当电视游戏奖金不足时由电视游戏奖池补充,电视游戏奖池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充。根据电视游戏奖池积累的情况可不定期地增加电视游戏奖金。
第十八条 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计入一等奖奖池。一等奖中出时,上期一等奖奖池余额与当期一等奖奖金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计入奖池。
第十九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单注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50元,奖额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二十条 特别奖由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告。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一条 “幸运35”每周开奖二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幸运35”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