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注
第九条 “新疆风采-7/2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01-2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7个基本号码进行投注,该玩法表示为7/25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十条 “新疆风采-7/25”按期销售,期号以开价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十一条 “新疆风采-7/25”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二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兑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兑奖凭证即为“新疆风采-7/25”电脑福利彩票。
第十三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四条 当期投注是指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五条 单式投注是在25个号码中选择一组7个月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复式投注是在25个号码中选择8至16个一号码进行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25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3至16个号码,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六条 “新疆风采一7/25”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新疆风采-7/25”当期奖金设为八个奖等,特、一等奖为高奖等,二、三、四、五、六、七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特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