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奖:复式投注号码中有7+l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
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基本号码相符。
第二十八条 高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等奖中奖者按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领获得奖金。
第二十九条 当期每个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的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条 “新疆风采-7/2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后次日起28天内(含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一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或指定地点)兑奖;四、五、六、七、八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一十三条 单注奖金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递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