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土地资产收益适用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对你局代收的土地资产收益适用预算科目明确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你局代收的土地资产收益,一并在《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第8501款“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下的有关项级科目反映。
二、在《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支出”下增设第8509款“其他支出”科目,反映中央财政用上述土地资产收益安排并专项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周转房、中央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整理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