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了解和关心国家大事。职工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二)站长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身作则,民主作风好,敢于负责,业务精,能起表率作用,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全站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精神面貌好;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完成测站工作任务的能力。
(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旷工等现象,确保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全面完成年度测站任务书中确定的各项工作,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各项水文测报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无缺测、漏测、迟测、伪造或丢失资料现象。站点断面图、岗位职责及相关的规定在站内公开张贴,便于执行和监督。
(八)测站及所属报汛雨量站,测报及时错报率低于千分之二。凡在测报工作中有伪造资料或人为丢失资料,漏测洪峰、错报水情等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律无资格申报文明测站。
(九)认真执行随测、随报、随分析、随计算的“四随”制度,资料无积压,达到日清月结,对本站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按时提交本站和属站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整编成果。
(十)对属站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积极为防汛抗旱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职权范围内的服务,并取得明显效果,站群关系好。
(十二)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站容站貌整洁、美观。
第六条 各流域机构,各省(市、区)水文主管部门可根据第五条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 文明测站的评选和命名
第七条 文明测站评选,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八条 文明测站的评选、命名和程序:
(一)申报: 申报站应对照文明测站的基本条件,认真总结本站的创建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并附影像资料。
(二)推荐: 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文机构根据分配的名额,负责从申报的测站中等额或排序超额推荐参选测站。
(三)考核:由水利部水文局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对参选测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