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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经部党组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凡增加或减少培训班、延长培训时间、扩大培训规模的,有关单位都要提前商干部教育中心,并报主管部领导和部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 培训班管理

  第七条 各类培训班原则上都要在财政部干部培训点(以下简称培训点)举办。特殊情况需要到非培训点举办的,必须经部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培训班由干部教育中心、培训班申报单位和培训点(或承办单位)共同负责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干部教育中心主要负责:
  1、与培训班申报单位协商确定培训班有关具体事项,印发培训通知。
  2、与培训点进行协调,安排好培训班的教学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3、会同培训班申报单位对学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审出版和配发工作。
  5、参与培训班的管理。对重点班,要派人全过程跟班参加学习和管理。
  6、组织培训质量评估,颁发培训证书。
  7、核拨培训经费。
  培训班申报单位主要负责:
  1、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和培训课题研究,并在办班前30天提出培训班详细建议计划送干部教育中心,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日程安排、授课教师、培训教材或讲义、教学设施、联系人及电话、有关注意事项等。
  2、落实培训教材或讲义。
  3、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
  4、负责组织开班仪式和结业总结。
  5、参与培训班的教学管理。
  6、组织培训班结业考试。
  培训点(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
  1、根据要求做好培训班的教学管理。
  2、接送学员、安排食宿、组织适当的文体活动等。
  3、学员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为培训时间在半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建立班委会。
  5、按照有关规定向学员收取食宿等费用,支付教师课酬。
  6、详细、准确、及时地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日程安排、学员名册、教师名册、学员考勤记录等。
  第九条 各类培训班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邀请所在地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领导出席开班或结业仪式并致辞,不发放纪念品,不组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超标准安排住宿和宴请等。

第四章 培训点管理

  第十条 干部教育中心负责培训点的管理。培训点须于每年年底向干部教育中心上报承办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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