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步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银监会主要负责银监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处级干部和会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选送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政治业务学习;银监局负责银监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银监分局负责驻县(市)监管组干部和本局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单位可以抽调下级单位人员参加有关政治业务培训。
2.明确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
在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银监会党校、培训中心、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抓教育培训的合力,共同做好银监会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拟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制度、规定、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培训中心审核培训项目,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审核培训经费支出;负责选调学员,检查评估培训项目;负责有关智力引进项目和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干部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银监会党校根据计划和安排,负责银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处级干部、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银监会党委管理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培训。
--培训中心根据计划和安排,负责有关业务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培训的主题和任务,拟定教学大纲和培训内容,提供教学资料,建立考试题库,选聘主讲教师,建立师资库,负责各类培训班的统计、管理和后勤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银监会系统远程教学网络建设。
3.加强培训项目和培训经费的管理
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和培训经费的管理,避免多头重复调训学员,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资源效用。
--具体培训项目的安排和人员选调,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机关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应向组织(人事)部报送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审核平衡后,统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报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通知由培训主办部门与组织(人事)部联合下发。境(国)外培训由组织(人事)部、国际部协商确定项目,对外联络主要由国际部负责,组织(人事)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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