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银监复[2003]73号)
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国航集团财字〔2003〕15号)、《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国航集团财字〔2003〕14号)和《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国航集团财字〔200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18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结构作如下变更: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持有的80%股权的部分内部转让给中国航空集团公司,调整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持股50%,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持股30%。
二、你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后的各股东单位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元) (%)
(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62,634,750 50
(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97,580,850 30
(三)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32,526,950 10
(四)国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 19,516,170 6
(五)中国国际航空汕头实业发展公司 3,252,695 1
(六)北京航空货运公司 3,252,695 1
(七)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1,626,348 0.5
(八)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 1,626,347 0.5
(九)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 1,626,348 0.5
(十)北京航空设备公司 1,626,347 0.5
三、同意你公司更名为“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请你公司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按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