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3]139号)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业务范围予以批复的请示》(中远财司函〔2003〕第078号)收悉。
现将你公司的本外币业务范围明确如下:
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