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标致雪铁龙融资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3]169号)
法国标致雪铁龙融资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执行总经理Thierry ARMENGAUD 先生2003年2月17日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法国标致雪铁龙融资银行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法国标致雪铁龙融资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que PSA Finance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