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德国汉堡州立银行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175号)
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执行董事会董事Peter Rieck先生和Hartmut Strauβ先生2003年7月17日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德国汉堡州立银行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HSH Nordbank AG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核准Hartmut Oertel先生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