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公开股份公司在华机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180号)
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股份公司:
你行行长凯·萨特嘎挪夫先生2003年10月2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公开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 Joint Stock Company Halyk Savings Bank of Kazakhstan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