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3]150号)
宁波银监局:
《关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请示》(甬银监发〔2003〕2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并核准《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蜜蜂卡章程》。
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蜜蜂卡应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启用“银联”标识及其全息防伪标志的通知》(银发〔2001〕5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联”标识卡发行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39号)的要求加贴“银联”标识。
三、你局要督促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落实结算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及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