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苏州代表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191号)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谢海涛先生2003年11月1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苏州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BNP Paribas (China) Limited Su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