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193号)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李继文先生2003年11月1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蛇口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