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3]125号)
中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中新财办字〔2003〕016号)收悉。根据《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的有关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今后,你公司的存款、贷款、租赁、结算、担保等业务应当限于海航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内部;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办理业务仅限于原有业务的清理,不得再发生新的业务。
二、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4900万元、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出资2100万元,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中国联合水泥有限公司等11家中国建材集团成员单位将其持有的2468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增加为3亿元,新增资本金2亿元,新增股东单位三家。新增的三家股东单位及出资分别为: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
四、你公司增资后的各股东单位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名称 出资额 比例
(万元)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7000 23.33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2990 9.97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33.33
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