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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学位[2004]4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任期已满。经有关单位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组成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顾  问:

  肖 扬(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主任委员:

  张福森(司法部 部长)

  副主任委员:

  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吴志攀(北京大学 教授)

  朱 勇(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少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教部 部长)

  王保树(清华大学 教授)

  王继军(山西大学 教授)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孙笑侠(浙江大学 教授)

  孙建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副局长)

  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 教授)

  杜国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长)

  邱兴隆(湘潭大学 教授)

  邵建东(南京大学 教授)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陈明华(西北政法学院 教授)

  周叶中(武汉大学 教授)

  胡鸿高(复旦大学 教授)

  贾午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秘书长)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董文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 部长)

  霍存福(吉林大学 教授)

  魏建荣(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

  秘书长:

  杜国兴(兼)

  副秘书长:

  韩大元(兼)

  请你单位支持各委员积极参加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ΟΟ四年三月十二日

chl_1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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